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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水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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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衡水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,东与沧州市和山东省德州市毗邻,西与石家庄市接壤,南与邢台市相连,北与保定市交界;南北长125.5公里,东西宽98.13公里,全市辖8县2市1区,总面积5815.4平方公里。衡水属大陆季风气候区,为温暖半干旱型。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,冷暖干湿差异较大。夏季受太平洋副高边缘的偏南气流影响,潮温闷热,降水集中,冬季受西北季风影响,气候干冷,雨雪稀少,春季干旱少雨多风增温快,秋季多秋高气爽天气,有时有连阴雨天气发生。衡水人杰地灵,留有众多文物古迹。全市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8处,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1处。景县的封氏墓群、舍利塔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另外,景县的高氏墓群、周亚夫墓,衡水市桃城区的宝云塔、孔颖达墓、安济桥,冀州市的双家汉墓、西元头汉墓、西堤北石塔,枣强县的董仲舒石象,安平县的安平壁画墓、西寨子古墓,故城县的庆林寺塔等大多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。总面积75平方公里的衡水湖,水域辽阔,最大蓄水能力1.88亿立方米。已成为国家级湿地和鸟类自然保护区。衡水的旅游前景广阔。衡水历史悠久,文化底蕴深厚。三国时期袁绍曾于冀州屯兵百万与曹操抗衡,西汉大哲学家、儒家学派一代宗师董仲舒就生于衡水景县。衡水现拥有景县封氏墓群和舍利塔两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,再加上冀州的后冢汉墓、双冢汉墓、西元头汉墓、故城的庆林寺塔和桃城区的宝云寺塔等19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更为古城添了风韵。